屯門建泰街工廈業主屢違清拆令 被判罰款約18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31 15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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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門建泰街工廈業主屢違清拆令,被判罰款約18萬元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新界屯門建泰街一幢工業大廈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發出的3張清拆令,本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約18萬元。

涉案建築物屬於工業大廈3個面積合共約46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,以及一個於天台樓板開鑿的僭建洞口。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,屋宇署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(1)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。

屋宇署指,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,故遭屋宇署先後3次提出檢控,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9萬元。惟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,屋宇署遂第4次提出檢控,有關業主於1月15日再次被定罪及重罰共11.92萬元。

屋宇署發言人強調,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,導致嚴重後果,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。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,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,包括提出檢控,以收阻嚇作用。

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40(1BA)條的規定,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(1)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,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,另處罰款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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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瑩